公司:员工自愿不交社保,工伤就不用赔付吗?
发生工伤后,工伤员工的工资、医疗、补助金等费用会由公司和基金共同支付。
但很多情况是员工主动放弃保险,那么如果员工自愿放弃并签署放弃协议书,发生了工伤公司还有没有责任呢?
很多人会说:当然没有了,这是员工主动放弃的权益。
虽然自愿放弃没有错,但是少年你还是太天真了。
接下来,我们看一个真实案例,让你了解一下这个社会的险恶。
员工小玉入职时自愿签署了《不予办理社会保险申请书》,注明产生的法律后果与公司无关,由本人负责。
后其在工作中受伤后,以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保,未支付停工留薪期间工资为由,提出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。
并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,要求公司支付工伤待遇及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共计195062.84元。
公司表示很委屈,小玉这是赤裸裸的碰瓷。
公司支付了吗?
当然没有
所以漫长的官司开始了
法院:工伤待遇可以有,但经济补偿没有
首先,职工认定为工伤后,理应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。
小玉评定十级伤残,依规定,应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即7个月的本人工资,故小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应为58542.19元(8363.17×7);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0000元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5000元。
按照法律规定,劳动者治疗工伤期间,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原工资待遇支付工资,小玉停工留薪期工资应为35610.92元,住院伙食补助费950元,劳动能力鉴定费200元。
小玉要求住院期间的护理费80元/天,因此护理费应为1520元。
公司共计赔付141823.11元。
第二,小玉以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、未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,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,但不缴纳社会保险是由小玉提出,因此,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。
员工“自愿放弃购买社保”的申请,看上去双方你情我愿,但实际上是将公司置于风险之中,现实很残酷,后果很严重——
员工不幸发生工伤事故,所有的工伤待遇都得由公司买单,按照伤残等级不同,工伤待遇轻则上万,重则数十万、上百万。
正常的员工不可怕,遇到碰瓷的真的没办法,毕竟劳动者是要优先保护的。